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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工程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工程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哪几种

 刘浜律师,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人们防患于未然的意识也越来越强,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保险业发展快速的原因之一吧。那么您是否知道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呢因此,今天,就将关于;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我国采取的是;零时起保制;。即合同成立后的次日零时,或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地次日零时起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三、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但是,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接受与否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介绍的是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然后,又介绍了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最后,还向大家介绍了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感谢您的认真阅读。





工程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哪几种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那么工程合同如何签订工程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哪几种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怎么处理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合同如何签订


  1、签约准备阶段


  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签约协商阶段


  协商是就未来将要订阅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达成合同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中一般表现为招标、投标和中标。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把自己的意思准确全面的表达出来。


  3、合同条款确定阶段


  建筑施工合同是法定书面合同,必须注意运用妥善的词句将协商座谈过程中的条款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在确定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格式合同文本的全面性完整性。《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作了明确限制,应高度注意对合同必须逐条认真审核,添加自己认为应该规定的条款。


  4、合同审定签字阶段


  要对前述阶段进行审核,检查是否存在疏漏,及时解决问题;其次签约过程中前述阶段一般由专门人员具体承做,往往不能综合企业和工程全局。




  二、工程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1、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怎么处理


  对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返还无过错的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发包双方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一方或双方故意违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以上方法处理无效建筑工程承包纠纷过程中,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赔偿损失与追缴非法所得交叉重叠的现象。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使故意的一方既要赔偿无过错一方的实际损失,又要追缴不法利益,体现民事制裁性。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非不受法律保护,仅是当事人双方不能依据合同产生预期的结果。造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原因有缔约主体资格严重缺陷、合同内容违法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程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哪几种;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依法成立的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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