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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只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0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案例】
1999年10月21日,赵某(甲方)与吕某订立了一份合同:由乙方创作20集电视剧剧本,甲方向乙方支付稿酬和上述剧本的特许使用、电视剧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元。双方约定:协议签订后,甲方即付给乙方1.6万元,剧本写作前,甲方支付4.8万元,在交剧本的同时,甲方再次支付6.4万元,经甲方审阅研究、作者修订达到摄制标准时,交摄制组主创人员后再支付剩余的3.2万元。
合同签订后,赵某先后付给吕某共计6.4万元。2000年3月,吕某向赵某交付了剧本的第一稿,赵某组织人员对剧本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但未向吕某支付约定的6.4万元费用。2000年4月和6月,吕某完成了剧本的第2稿和第3稿。在此期间,吕某没有明确地向赵某提出支付约定的6.4万元的要求。2000年7月,吕某向赵某发出《终止1999.10.21协议通知》,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不再执行原协议,后赵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吕某继续履行原协议。
【法院的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合同的履行中虽然有违约行为, 但不属于根本性违约,并没有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与落空。其次,本案中原告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被告在原告迟延付款后未明确向对方发出履行催告,不存在原告拒不履行催告的事由,因此,被告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应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吕某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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