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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劳动争议案由“花样合同”引发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8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一栏却不填写单位的真实名称,连落款的公章也是伪造的……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调研发现,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情况明显减少,但有不少用人单位开始在合同上玩起了“花样”,“山寨合同”、“阴阳合同”等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大量出现。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我市市区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00多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67%。而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四成都涉及不规范的劳动合同。
  订立“山寨合同”欲逃避责任
  今年3月,安徽人刘强(化名)经老乡介绍到栖霞区的一家机械厂工作。由于是老乡介绍,刘强对单位的情况、社会保险等问题都没细问。试用期一个月后,工厂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让刘强签字。
  劳动合同的内容很简单,只有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几项。而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只字不提,也没有关于加班、休假的条款。机械厂告诉刘强,劳动合同都是这样的,至于其他待遇按照工厂的规定执行,所有的保险都会替他缴纳。刘强信以为真,想想1600元的工资也不少,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工作两个多月后,刘强才发现工厂从来没有为他缴纳过社会保险,并因此向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劳动合同是有严格的格式的,具体条款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机械厂的劳动合同没有对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内容作出约定,是种“山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近日,通过劳动仲裁,机械厂为刘强补交了所有社会保险金。
  “阴阳合同”让劳动者有苦说不出
  今年27岁的余杰(化名)去年7月应聘到我市某物流公司工作,月薪1500元。去年8月,物流公司一名负责人将余杰叫到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并告诉他为应付检查,少缴费用,劳动合同中工资写成850块钱,但实际上公司还是按照1500块钱的标准支付工资。余杰没当回事,爽快地在合同上签了字。
  今年6月,物流公司因效益不好,要辞退余杰。余杰于是要求物流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余杰为此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劳动仲裁审理过程中,余杰和物流公司就工资标准问题发生分歧,余杰表示自己每月工资是1500元,应当按照该标准给予补偿,但物流公司则认为合同上的工资标准是850元。
  最终,劳动仲裁委认为余杰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工资标准,从而认定合同上所签的850元为工资标准,并以此计算余杰所得的经济补偿金。就因草率在合同上签字,余杰损失了一大笔补偿金。
  制造“冒名合同”想否认劳动关系
  去年10月,家住鼓楼区的李霞(化名)到某物业管理公司应聘做保洁员。试用期过后,物业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给李霞签字。李霞仔细看了后发现合同是劳动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对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都有约定,便放心地签了字。
  然而4个月后,李霞在工作时意外跌倒,腰部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用1万多元。住院期间,物业公司停发了她的工资,连基本的生活费也没发。李霞要求单位认定自己工伤,但单位却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李霞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并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李霞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与他们没有关系。李霞拿出劳动合同后,才发现物业公司在当初的合同上做了手脚,用人单位一栏里填写的并不是物业公司的真实名称,最后落款的公章也是假的。
  最终,李霞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了其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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