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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宝贝陷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8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被誉为“网络第一美女”的足球宝贝刘羽琦近日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限制出境,随后在缴纳了20万后她才被解除了强制措施。今天,此事登上了北京科教频道午间法制节目《大家说法》,在接受该栏目采访时,刘羽琦说,“明明不是我的错,但我愿意去赔他的钱。”在11月份事情曝光后,有网友将她称为“老赖”,对此,刘羽琦满腹委屈,她质问,“我们的青春谁来赔?”
  作为中国知名足球宝贝,刘羽琦5岁开始练乒乓球,10岁进入江苏省队,但她最终还是选择放弃,15岁孤身一人去北京发展。2006年,刘羽琦参加了全国足球宝贝选拔赛并一举成为冠军,一时间,她的各种写真照遍布网络,人送“网络第一美女”称号。
  2006年7月13日,刘羽琦与北京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属经纪合约书》,“合约书”规定:在合约期内不得私自与他人签订性质相同或类似合约及接受他人聘请演出等,否则应向该文化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但因刘羽琦在合约期内私自为某时尚杂志做专属模特,原东家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刘羽琦赔偿公司400万元。
  对此,刘羽琦的解释是,她是无奈之下才自谋生路的。“公司刚开始说有培训,但是培训了不到一个月就没有了,说承诺给我出专辑,拍电视、拍电影一一都没有兑现。”刘羽琦说,跟公司最初产生分歧是2007年年初,公司从朝阳区搬回了大兴黄村。“住在一个5平的小屋里,冬天没有暖气,夏天没有空调,无法生活。刚开始说给我工资每月1000左右,后来就没有了,我就没法生活了。后来半年大半年我就没进过城。”
  2008年4月15日,公司将刘羽琦告上了法庭,并索赔400万。当年6月的庭审,她和父亲都没有到庭应诉。7月18日法院判决刘羽琦败诉,她的父亲也有连带责任。2008年12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羽琦的上诉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刘羽琦未履行赔偿义务。
  2009年3月和8月,公司两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当事人刘羽琦称自己根本没有赔付能力,他们都是从媒体和网络上得到了片面的消息,认为自己有钱。一位法院工作人员认为,“刘羽琦没多有少,这是一个态度问题,你得向法院说明你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
  于是,在案件执行遇到困境时,承办法官得知刘羽琦签约日本一公司并经常出国,决定对其限制出境。今年9月初,大兴法院向北京市边防总站发出限制刘羽琦出境的协助通知书。11月9日早晨,法院执行人员接到北京市边防总站电话,称刘羽琦在首都机场被控制。法官带领法警前往首都机场将刘羽琦带回法院。后刘母从徐州驱车来京,将19.7万元案款送至大兴法院。此后,双方达成协议,刘羽琦从2010年开始赔付,金额为每年10万元起,分两次执行。
  采访最后,该公司副总怒斥刘羽琦,“她就是一个没边的艺人,跟我们炒这个,想把自己炒红了。”而刘羽琦则委屈地说,“拿着这张纸可以要我们400万,但是我们的青春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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