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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预售商品房只需预告登记 合同备案制成历史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5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从即日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代替合同备案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管理。

广州实行长达19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成为历史。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代替合同备案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管理。预售商品房合同一经预告登记,即视为已经行政确认,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始于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预售合同备案仅是对商品房预售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旨在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防止一房多售,保护购房人权利,不具有“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告登记使本来属于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可以对抗第三人,即具有准物权的效力,比预售合同备案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更好地保障预购人权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展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实行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合并办理。据悉,此次取消合同备案将在确保登记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业务环节,提升业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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