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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庆旅游合同条款要盯牢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8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国庆长假来临,不少市民将外出旅行,专家提醒市民选择口碑好、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要保留好证据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
  防服务“缩水”,先细审合同
  “这一趟旅游真是郁闷无比。”今年4月,网友“小螃蟹”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内蒙古草原3日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他交纳大人、小孩的旅游费,旅行社提供全程交通、住宿、餐饮、景点第一门票及游览期间导游服务。然而,到达草原之后,旅行社却以儿童需要占用床位及座位为由,加收80元“加床费”。合同上规定住宿是带独立卫生间的双人标准间,实际住的却是简陋的木板房,不仅没有独立卫生间,房间里居然还有老鼠出没。身处人生地不熟的他乡,游客们只能忍气吞声。
  【支招】旅行社降低住宿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属于欺诈行为,不仅应退还消费者住宿费的差价,还应赔偿相同数额的违约金。旅客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把具体的旅行时间、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及口头承诺的内容用书面形式确定。如发生纠纷,游客应当即反映,也可保留证据事后投诉或诉讼。
  以下是签旅游合同注意细则
  一、合同签订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出境游;了解旅游线路以及该地区各种有关消费的价格常识;不同旅行社同线路的价格及区别;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掌握其资质、信誉等情况。
  二、合同签订时,要先看合同文本是否使用统一的示范文本;合同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应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等基本内容;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
  三、旅游价格:旅游价格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和,包括交通运输、用膳费、住宿费、游览费、导游服务费和旅游意外保险费几项内容。
  四、其他应注意的细节。明确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细致情况,明确游览景点数量和时间,明确住宿标准的内涵;明确购物次数和在每个购物点逗留的时间,明确旅游价格不包括的内容,明确旅游中改变线路、标准、乘车工具、时间的解决方法,明确违约方承担的责任、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纠纷处理方法及投诉机构等。
  此外,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
  不贪小便宜,拒绝“野鸡”团
  48元深圳一日游、58元香港一日游……这些网上以及街头小广告兜售的“一日游”价格的确吸引人,却极有可能是陷阱。据一位参加过“48元深圳一日游”的网友称,车上高速后,司机说除了48元报名费外,每人还必须交“地王大厦观光”、“海洋馆”、“去黄金海岸登豪华游船”的景点门票共计220元,并且 “马上就要收”。到了海洋馆后,车子只在外面停留五六分钟,随即又把游客们拉到一家水晶饰品商店,在里面转悠了近一个小时。随后的旅程安排也大多是索然无味的逛街、购物,导游甚至扬言“不买东西不让上车”。
  【支招】超低价、零团费是一些不正规旅行社的惯用伎俩,在吸引游客出游后强制安排大量购物等消费环节,降低了旅游质量。因此,市民外出旅游要选择那些证照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千万不要轻信资质不明的旅行社。
  谨慎选项目,避免人受伤
  去年7月18日下午,任女士带女儿到“热带风暴”水上乐园游玩。在乘坐救生圈漂流时,由于人造浪高达1.5米,救生圈涌向河道墙壁,任女士用左手在墙壁上顺势撑了一下,即感不适,到医院诊断为手指骨折。之后,任女士将乐园方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漂流项目客观上导致任女士受伤,可认定乐园方未尽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任女士6600元。
  【支招】旅游时常有一些具有冒险性的项目,如果游客觉得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可以拒绝参与。旅游中,游客应听取导游的安全提示和建议,避免因自身疏忽大意或行为不当而引起不愉快,甚至造成财产、人身的损害。旅行社则应勤勉履行安全警示义务,提示游客参加一些活动时可能遇到的危险。来源:  /info/he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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