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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近一年 仍未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记者 赫文芳) “我在一私企已干了快一年了,单位到现在也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日前,外来打工者陈先生给本报来电,反映了他的难题。劳动保障部门称,劳动者若遇用人单位不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情况,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据陈先生讲,今年2月底,他来到大同打工,在一家私企找到了一份搞电脑的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老板对他的工作表示满意。他试探着询问老板能否签合同,老板却称:私人企业,签合同没用。他又询问了其他员工,得知大家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他说,他经常上网看新闻,知道从2008年1月1日起,只要是用人单位直接招用的,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员工没有严重违纪行为,企业就不能随意解雇。现在单位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担心会随时被解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陈先生与所在单位形成劳动事实已近一年,但还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已属违法行为。他若想维护自身权益,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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