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工商局发文授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洲分局等34家单位“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法治工商建设是工商部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工商系统从2009年底启动该项工作,要求五年内实现全体创建达标。从2010年起,新洲区工商分局认真学习贯彻省局《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以“五五”普法宣教活动为载体,通过制定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等措施,积极开展法治工商的制度和体系建设,经过三年努力实践,形成了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力、服务发展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以局长主管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和工商所全员参与的创建机制,并制定了具体的创建任务、实施方案、责任要求。
二、组织得力。严格按照法治工商建设的要求,认真实施创建要求,每年年初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总结创建工作的成绩与不足。并将各单位的创建任务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对创建实施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取消各类评先、表彰的资格,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执行保障。
三、创建工作有创新、有亮点。该局在抓好创建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自身特点,选准自选动作,拓展创建空间,效果明显。如《武汉市蔬菜种植合同示范文本》,就是通过在双柳街开展蔬菜订购行政指导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来的,该文本已在全市推广使用,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