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合同法中的合同附随义务种类有哪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相关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合同法中的合同附随义务种类有哪些,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相关内容有哪些

  刘浜律师,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法中的合同附随义务种类有哪些

一、合同法中的合同附随义务种类有哪些

《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

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二、随附义务

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综上所述我么可以知道:随附义务包括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以及保护义务这几种。当然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相关内容有哪些

热门城市:南通律师 双鸭山律师 千山区律师 靖江律师 双阳区律师 迁安市律师 靖宇县律师 顺城区律师 迁西县律师

最近,有不少网友问到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这个问题。其实关于赠予撤销方面的法律知识还是蛮多的,而且很多赠与合同本身的性质就是不可赠与的。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

根据《合同法》等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彩礼从性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赠与能不能附义务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三、赠与合同能不能撤销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之前不能撤销赠与。在赠与合同中,只要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均不能反悔,特别是赠与人不能因为没有交付而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如果赠与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这个问题的知识。其实,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是,如果是用于社会公益、救灾等方面的就不能撤销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天津律师。



首页 |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0613414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