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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借款合同形式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8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借款合同形式要求有哪些

  刘浜,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签订合同,且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无论是和总公司还是其他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借款合同形式要求有哪些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式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认为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借款人要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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