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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买卖协议 兼职销售协议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8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刘浜,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客户买卖协议

客户买卖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订:

福汇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持牌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其注册办公室位于香

港皇后大道中99 号,中环中心49 层;及

客户

鉴于:

A. 客户欲按其不时的决定在FXCM 开设一个或多个帐户,以用于杠杆式外汇买卖,并且客户已经要求FXCM 为上

述之目的为其在FXCM 开立并维持上述所指之帐户,并执行客户买卖指令。

B. FXCM 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其绝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立一个或多个帐户,并以特

定或指定的帐户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帐户。并且,FXCM 同意按本协议下文载列的条款及条件,直

接或间接地执行由客户或被授权人士为进行杠杆式外汇买卖而发出的所有指令。

现议定如下:

1.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有以下含义:

“接达码"指密码和用户名称。

“帐户"指客户于FXCM 开立的一个或多个帐户。

“协议"指本外汇买卖协议、开户表、限制授权书、风险揭示声明及FXCM 以书面形式不时发布的所有有关上述文件

的附件、补充及修正。

“被授权人士"指客户,限制授权书中所确定之人士,及由客户不时以书面通知FXCM 其所委任的作为替代或增加的

其它人士。该委任须由FXCM 实际收到通知书时起生效。

“客户"此词无论在何种场合使用,若客户属个人,则包括客户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若客户属独资经营的

商号,则包括独资经营者,其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以及其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属合伙经营商号,则包括在上

述所指之客户帐户维持期间的商号合伙人、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在其后任何时候将成为或已成为商

号合伙人的任何其它人士、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该合伙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是一间公司,则包括

该公司及其继承人。

“浮动亏损"指以按照市值计算差额的方法来计算外币持仓所得出的未实现亏损。

“浮动利润"指以按照市值计算差额的方法来计算外币持仓量所得出的未实现利润。

“FXCM 网络服务"指FXCM 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该服务系统所包含之任何信息及构成该系统之软件。

“书面"除本协议另有明确所指,包括书写、打萤电传信息、传真及任何其它清晰可辩的文字或图案复制方式。

“最初保证金"指客户于发出每一交易指令之时或之前必须向FXCM 存放的作为所有外汇交易保证的最低款额,该款

额可由FXCM 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信息提供者"指提供资料、消息、研究、表格、图纸、文本及/或其它包含但不限于外汇牌价信息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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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ETO"指香港法例中不时修订或更新的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

“维持保证金"指客户存入最初保证金后就每份合约必须维持的最低结余金额。该款额可由FXCM 不时酌情予以规

定。

“OTCFX"指柜台式外汇交易。

“密码" 指由FXCM 分配并与用户名称一并使用以接达服务的客户私人密码。

“证监会"指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成立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用户名称"指由FXCM 分配的客户私人识别,与密码一并使用接达服务、帐户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服务"指由FXCM 和/或代表FXCM 提供的任何杠杆式外汇交易设施。此等设施使客户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能够给

予指示、买入、出售若干外汇,及收取帐户信息和接受相关服务。

“工作日"指FXCM 的营业日。

1.2 各标题只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妨碍本协议的解释。

1.3 本协议使用词语单数与复数形式互指,指代某一性别的词语包括它种性别。

保证及声明

2.1 客户特此作出如下保证和声明:

持牌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

3. 服务

3.1 客户同意只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条件使用服务。凡他日藉FXCM 网络服务提供的额外服务,客户都只会根据本协

议的条款、条件使用。在符合第4.5 条款规定之前提下,客户同意其是本协议所述服务之唯一获授权使用者,且须

对FXCM 给其所分配的接达码之保密、安全和使用自行承担全部。客户明白并接受,FXCM 可随时自行酌情

中止、禁止、限制、终止客户接达服务,以及买卖的能力,毋须事先向客户发出通知。FXCM 结束客户帐户,不会

影响各方在结束之日前承受的权利和/或义务。

3.2 FXCM 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其绝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立一个或多个帐户,并接受以特定或指定的帐户名称,号

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帐户。并且,FXCM 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和依据其绝对酌情权,执行由客户或被授权人士为

进行杠杆式外汇买卖而发出的所有指令,和提供跟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签发给FXCM 的杠杆式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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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牌照所容许提供的服务。FXCM 同意以附件表一所列的方式提供服务。

4. 交易指示

客户承认并同意,凡以其用户名及密码经服务系统发出的指示,均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

任。FXCM、FXCM 的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无须为处理、不当处理或遗失指示而负责。指示一经服务系统发出,

凡FXCM 因此而招致或蒙受的损失、损害、费用、开销及法律,经FXCM 提出, 客户即会给与免责补偿。并且

客户承认并同意,其利用服务系统发出指示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倘遇下列情况,客户会立即通知FXCM:的建议

或指示行事的,FXCM 不承担对客户所选择的交易代理人进行复核或提供有关建议的任何。FXCM 不就任何交

易代理人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FXCM 不对客户因交易代理人的行为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FXCM 没有以暗示

或其它方式同意或批准交易代理人的任何操作方法。客户就其帐户行使任何权利向交易代理人授权,风险由客户

自行承担。对于客户从交易代理人或未受FXCM 雇用的任何其它人处已经获得或将来有可能获得的有关外汇或外

汇交易及该种交易所涉风险的任何建议或信息,FXCM 无法就其准确或完整性予以控制、同意或保证。如交易代理

人或其它第三人就外汇交易向客户提供信息或建议,FXCM 不对客户因使用该信息或建议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

任。客户明白交易代理人及很多推销交易系统、课程、计划、研究或推介的第三方人士不受任何政府机构管制。

7. 交易

7.1 在任何时候,交易应当由客户本人进行,除非客户通过签署有限授权书将交易授权给其交易代理人并已将该授权

书提交FXCM。

7.2 FXCM 之雇员或代表一概不得接受客户委任为其代理以操作客户之帐户。

7.3 FXCM 可以与客户的买卖指示进行对盘。

7.4 FXCM 之任何雇员及代表不得为本身利益买卖合约。

8. 交易授权

FXCM 被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计算机指令向对手银行或专业机构或参与者为客户的帐户进行OTCFX 买

卖。如客户未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反指示,FXCM 有权与FXCM 认为合适的对手银行或专业机构或参与者执行所有

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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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政府、对手机构及银行间系统规条

所有本协议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对手机构或其它银行间市场的宪章、细则、

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以及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与规定。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香港

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此后通过的任何规定或条例,对FXCM 产生约束力,影响或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冲突,受到

影响的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规定或条例变更或替代,而其它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客户承认

本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受辖于前述监管要求,客户不就上述要求拥有独立的法律或合同性权利。

10. 保证金和存款要求

客户在开立帐户前,须先行存入一笔不少于FXCM 依据其酌情权规定的最低数额之款项。客户在与FXCM 订立任

何合约之前,须将最初保证金存入FXCM。客户须维持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

规则》就所有买卖交易规定之最初保证金,以确保其履行合约项下的。客户存入之保证金,可按照本协议之

规定转帐。客户之帐户只要尚有未平仓合约,客户仍须存入保证金,以维持本身帐户之

保证金水平。倘最初保证金出现亏损,则客户须补足款项将保证金恢复至最初保证金百分之百之金额,以维持保

证金。客户不得迟于FXCM 指定并以书面通知客户之时间存入上述之补充款项,否则FXCM 有全权决定采取其认

为适当之行动,以保障FXCM 本身之利益。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客户同意将FXCM 与客户订立或代客户订

立的未平仓合约平仓。该等行动视同遵照客户正式向FXCM 发出的正当指示作出,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客户不可

撤销地同意,FXCM 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或义务使客户减少或免受损失。尽管有上文的规定,如市况

不利,FXCM 保留其全权在未获得客户同意前,将客户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以免客户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客户同

意,一经FXCM 作出要求,立即电汇入补充资金,并迅速以FXCM 完全行使自主权要求的转款方式满足所有保证

金催促通知。FXCM 可在任何时候根据以下第14 条的规定清平客户的帐户。即使FXCM 不行使该项权利,并不代

表是对该项权利的放弃。FXCM 有权限制客户可获得或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金额及/或总数。FXCM 将努力按照客

户口头、书面或计算机的指示执行所有依其自由裁量权选择接受的订单。FXCM 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但是,

FXCM 将不对由任何FXCM 不可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事件、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这种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于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造成的订单或信息传输的延迟或失真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损失或损害。

11. 清算日与延展

关于通过OTCFX 帐户买卖的货币,客户同意就货币头寸的对冲或延展向FXCM 作出指示。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在货币头寸的有效期间,客户应在其有意延展货币头寸的当天,货币头寸交易清算两小时之前给予FXCM 延展货

币头寸的指示。此外,客户应在货币合同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正午之前指示FXCM 是否对冲或延展货币头寸。

如无客户的及时指示,FXCM 则被授权完全行使自主权决定是否延展或对冲所有或任何客户在FXCM 帐户的货币

头寸,风险由客户承担。客户的帐户将被在货币头寸延展或对冲之时按经纪人的费率收取佣金。

12. 客户资金

客户的所有资金、证券、货币及其它财产,如其被FXCM 或其附属机构在任何时候为客户持有,或在任何时候由FXCM 为任何目的掌管或控制,此类财物将

被FXCM 作为担保物,并可因客户对FXCM 的义务受制于普通留置权及对冲权,不论FXCM 是否已因上述证券、

商品、货币或其它财产提供贷款,也不论客户在FXCM 开立帐户数目的多少。依据其自由酌量权,FXCM 可以未

经向客户发出通知,于任何时候,不时将客户的资金或其它财产在客户的任何帐户间进行划转。FXCM 在任何时候

均无须向客户交回客户交予FXCM或FXCM 已向客户购买的任何财产之相同财产。如果客户通过交易清算进行货

币的交割,FXCM 有义务在获得提前24 小时通知后进行全额交割。如果客户的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交割,存款收

据将成为客户帐户保证金的财产,因为客户未全额付清款项。对杠杆式外汇交易中客户持有的任何未平仓合约,

FXCM 从交割日至平仓日应不时就应得利息和应付利息以下列方式记入客户帐户:,以及所有托收费用,包括律师费、证人费、差旅费等。如果FXCM 因为客户的帐户支付了除托收欠款费用

以外的其它费用,客户亦同意支付该类费用。

15. 清算日对冲指令

关于对冲在清算前开立的货币头寸的指示必须在清算日或交割日至少一天前送达FXCM,或者FXCM 在上述期间

内掌管有足够进行交割的资金或必要的交割文件。如果既无指令,又无资金或文件,FXCM 可以不经发出通知,对

冲客户的头寸或者延展其头寸至新的清算时段,或按FXCM 依其自主权决定的合理条件及方式,以客户的名义付

出或接受交割。

16. 费用

客户将支付因FXCM 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的经纪人费、佣金和特别服务或其它所有费用、收费。FXCM 可能不经通知收取佣金、费用及/或收费。客户同意向FXCM 支

付其欠交款项的利息。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发生时,或在FXCM 完全自主决定下由交易人支付。客户在此授权FXCM 从其帐户中

扣留上述费用。客户同意在其指示FXCM 将其帐户中未平仓的合约、资金,及/或财产转向其它机构时支付由

FXCM 确定的转帐费。FXCM 确认所有向客户报出的价格不包括溢价与折价。

17. 报表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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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的确认报告和客户的帐户报表将被视作正确、终结性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除非客户在收到时立即提出异

议,并在报告以邮寄或其它方式送达客户的一日之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异议。保证金催促将是终结性并有约束力

的,除非立即以书面形式作出反对。作为邮寄交易确认的代替,FXCM 将向客户提供互联网登入以便客户随时查阅

其帐户。客户的书面反对应寄往FXCM 的总部:香港皇后大道中99 号,中环中心49 层或者FXCM 网页上公布的

最新地址,请要求回邮收据。如未反对,则FXCM 或其代理人在收到上述报告之前采取的所有行动将被视作已被

批准。客户未收到交易确认并不解除其作出上述反对的义务。

18. 通讯联络

除非客户同意以电子方式传输确认与报表,报告、报表、通知,其它通讯联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注释及帐户报表

可通过电子邮件、客户开户表中注明地址或客户不时以书面形式向FXCM 指定的其它地址送达客户。所有上述通

讯,不论是以邮寄、电报或其它方式发出,一经投入香港邮政,或由送达代理机构接收,即被认定已由FXCM 送

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

19. FXCM 的

FXCM 将不对因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断电或任何其它FXCM 所不能控制或预计的原因招致的指令传输的延迟承

担。FXCM 将仅对其直接过失、蓄意过错或欺诈行为负责。FXCM 不对因其依据本协议使用的任何代理人或其




兼职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兼职在_________地区有偿为甲方销售产品及服务。由甲方协调并支援乙方日常的业务工作。 一、总则 1.甲方授权_________为甲方兼职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及工程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后续签。 3.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应遵循甲方的各项规定和政策,和甲方保持一致。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销售员资格并追究其。 4.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顾客至上的原则共同发展。 二、质量: 1.甲方严格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其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说明书及所提供技术资料之要求。 2.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产品中,涉及技术问题需甲方协助谈判时,应事前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技术支援。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公司简介、资质证书等所需资料。 4.业务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价格: 1.甲方提供统一的价格表给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将价格表内容透漏给竞争对手。 2.甲方按代理价给乙方,超出代理价部分的差额作为乙方销售佣金。 3.甲方视乙方年销售额情况,按销售额的_________%给乙方作为奖励。 4.特殊业务竞争价格需调整的需经甲方同意,酌情处理。 5.甲方因技术、原材料、市场等因素影响需要变动价格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价格自行调整。 四、货款: 1.乙方应要求用户按代理价作为预付款底数,若用户无预付款,乙方须个人垫付,乙方提货时付足货款。 2.特殊情况需经本公司批准后确定。 五、佣金 乙方在合同款全部到帐后提取佣金。 六、供货: 1.甲方对乙方代理产品的供货实行优先保证的原则,供货时间按甲方答复时间为准。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付款条件执行,预付款来款推迟,则供货期顺延,正常供货时按合同条款执行,供需紧张时按来款先后确定。 3.乙方及其用户单方中止订货合同,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解决。 七、发票: 乙方为甲方销售的产品,其销售发票需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成交价开票的,付足全部货款后,甲方方能将发票移交乙方,特殊情况例外。 八、运输: 1.运输方式:乙方自提或甲方代办运输。 2.甲方代办运输的,乙方需在发货前将运费与货款一同付给甲方,甲方按市场运价标准收费。 3.货物在甲方的吊装由甲方免费吊装,到达乙方用户后的吊装搬运等由乙方负责。 九、安装及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产品的系统安装指导。 2.甲方对产品保修12个月,保修期内凡属甲方制造中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属乙方用户原因造成的问题,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用户负担。 3.保修期以外的产品,视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应与用户积极配合甲方服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其他: 乙方在下定单时须注明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以便甲方建立用户档案,及时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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