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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定作合同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5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定作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       │计量│     │   报 酬   │
  │  定作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  数量  ├────┬────┤
  │        │       │单位│     │ 单 价 │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  │     │    │计量│  │  │  报 酬  │
  │材料名称│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质量├───┬───┤
  │    │  │     │    │单位│  │  │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
  第八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第十条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一条 定作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     帐号:    │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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