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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服务企业年”活动情况专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1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市司法局“服务企业年”活动情况专报第一期武汉市司法局“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强民生”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将今年作为“服务企业年”,要求全市各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企业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并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这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市司法局作为“服务企业年”活动成员单位,将努力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服务企业年”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不仅是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更是司法行政机关职责所在,也是加快司法行政机关发展的要求。为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质量开展好“服务企业年”活动,市司法局“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编发活动专报,重点介绍活动开展情况,工作动向、服务企业典型事例,工作作法和经验等,以供上级部门参阅和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交流,恳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提供活动开展相关信息。  领导重视 措施有力 ——市司法局“服务企业年”活动全面展开 2009年是我市“服务企业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律保障,用实际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服务企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 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统一思想。 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是我市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市局党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我局搬迁新址后的第一天,市局党委就召开了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的有关文件动员会,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局工作人员一定要坐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武汉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企业发展就业“保增长、保民生”,要求广大干警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服务企业年”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全市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领导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制定贯彻实施方案。 在加深入学习“服务企业年”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雄同志亲自部署召开了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制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企业年”活动指导思想,主要服务方式、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具体的工作要求。成立了由李云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杨维林、方道茂等为副组长,办公室、律师管理处、法制处、基层处、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处、市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指定了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到了工作责任部门落实到位,具体事务专人协调,保证该项工作有序运转。 三、措施具体,行动迅速,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当前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实际,我局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法律服务企业年”活动。 一是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入手,为服务企业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我局已确定“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学习重点内容、活动方式,组织了普法宣讲团,实施工作将随即开展。 二是着手探索企业民调工作新机制,努力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我局还加紧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努力建立人民调解与工会调解联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机制,以帮助解决劳动争议,服务企业发展。 三是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主题实践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市经委在近期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企业”大型法律讲座咨询活动,市经委已与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计划在4月中旬组织实施;组织以市、区律师顾问团资深律师为基础的律师服务我市大型企业工作专班,为我市大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在市律协设立中小型企业法律服务处和专门的法律服务咨询电话,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企业法律需求;成立企业疑难案件工作指导专班,加强对律师办理涉及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纠纷业务指导与协调;引导和鼓励全市律师、公证人员树立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企业利益至上的观念,坚持合理收费,对困难企业采取减免、缓收费用办法;组织律师所与司法所开展“所所结对”活动,引导律师在街道,尤其是乡镇设立民营企业定点法律服务站,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武汉市司法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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