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样的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2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刘浜,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发生了不能再继续履行的是由或其他原因的可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可以是法定解除也可以是双方协商自愿解除,不管是那种方式只要解除了合同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样的

  1、对将来的效力

  无论哪种解除,该合同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的解除对将来发生效力,自解除之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原合同还未履行的,不再继续履行。这是不言自明的。


  2、溯及力问题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解除以前已经作出的履行是否有效,换言之,解除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这是合同解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对此,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应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只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不溯及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发生效力。我国《合同法》主要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这一点与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关于合同应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相同。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应产生溯及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特别是在非连续性交易的合同中,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各种权益。在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已经履行了其义务的,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对他有利。如果合同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则意味着使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而已经履行的部分就就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从而并不能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的含法权益并制裁违约方。


  不过,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合同如果运用溯及力的原则,则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是不利的,甚至对第三人也不利。鉴于此,《合同法》才作了灵活的规定,即从当事人请求返还权角度进行规定。这就是说,合同解除是否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由已经履行的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决定:他要求返还的,对方应返还;他不要求返还的,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实践中,不能返还而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的情形主要是:


  ①对于一些以使用标的物为内容的,如租赁等,一方在实际使用标的物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很难就已经使用和收益的部分作出返还。


  ②在承揽、保管、仓储、委托、居间行纪等提供某种劳务的合同中,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另一方接受了这些劳务,由于劳务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和利益,很难以同质量、同数量的劳务来返还。所以,这些劳务性的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将来发生效力,一般无溯及力。特别是在委托中,由于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在处理事务中常常与第三人发生关系,如果委托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将会使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为的各种委托行为失效,使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失去基础,这就会给善意的第三人造成损害,也影响到交易秩序的约定。因此,委托合同的解除一般不应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后,将标的物转移给了善意的第三人,而当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合同解除不应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


  合同解除的,在不能返还或者当事人不要求返还的情况下,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主要是要求对方补偿或者赔偿损失。例如,有关劳务性的合同解除后,提供劳务并无过错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该劳务的报酬;租赁合同的,可以就租赁物使用支付相应使用费;标的物转移给善意第三人的,可要求对方按标的物价值支付款额。


  总之,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要求恢复原状的,对方应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如依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不宜恢复原状的,合同解除后,仅向将来发生效力。


  二、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承担方式。


  1、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还能诉讼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吗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创勤律师认为,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就不能再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仲裁请求中主张违约金的,依法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2、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未约定违约金的,在判决时候可以不支持违约金。但是对于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但是未约定标准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合同在生效之后解除之前,大家正是对此期间该合同的效力并不明确,才导致在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能否并存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许多学人将合同解除后的效力等同于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但实际上,合同即使解除后,其解除后合同的效力也不同于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


  1、合同无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因为违反国家意志而确定的无效,自合同成立就无效,而且不可能变成有效。


  而合同在被解除前,是确定有效的。因为合同有效是合同解除的法律与逻辑前提。


  即使合同被解除后,例如对于继续性合同在被解除后,该合同的效力仍旧存在并非无效,效力期间就是合同生效后至解除前。合同解除后,只是说明该合同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而在解除前仍旧是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的法律依据。否则将其认定无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只能因为取得他人财务缺乏法律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这显然是违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


  合同解除对于非继续行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而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的原因也并非合同无效,而是更好保护的当事人的权益。


  2、合同被撤销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生效后,因违反法定事由被迫回复到成立后生效前的效力状态。即被撤销的合同曾经有效过,但最终是没有生效。


  而被解除的合同不仅曾经有效,而且在解除后依然在生效后解除前这个期间内约束当事人,只是在解除后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而已。


  综上,合同在被解除后,其解除前的效力并不等于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不能认定合同被解除后,合同在解除前的效力是无效。


  合同被解除后,合同在解除前的效力依旧存在,而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且没有免责事由,当然要承担违约!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综上,合同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的解除对将来发生效力,合同解除后双方原来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不复存在了,当事人可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虽然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方解除的权利,但必须满足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得随意擅自进行解除合同。如果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随意解除合同,可能还会造成违约,要承担违约。那么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1、合同法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如果想要单方解除合同,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才行,这也是保障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是需要承担法律的。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首页 |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0613414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