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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料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合同资料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

  刘浜,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资料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资料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妥善保管。每个企业都会制定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合同资料管理制度,将合同资料的管理要求具体化,便于员工操作。那么合同资料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基本原则

合同档案管理实行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合同管理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合同管理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二、制定要求

制定该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要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规定合同档案的期限和管理程序,既要考虑到简便实用,也要考虑到合理合法。由于合同档案不同于其他的档案,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律顾问室也应当自己保存一份合同资料。因此,可以在办法中要求主办单位复印一套材料交法律顾问室。

制作合同档案的基本要求是如实记载合同签订、履行的真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合同履行的全部文字材料要逐一登记归档,便于查询和利用。

三、管理方法

合同文档管理可以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

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便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各分公司、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档案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分公司、部门

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防火,防潮。

合同文档必须专人负责管理。

综上所述,合同资料管理制度分为几部分内容,分别是基本原则、制定要求、管理方法。根据具体的要求,每个企业制定的合同资料管理制度也会有差异化。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会将以前制定的合同资料管理制度不断加以更新。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

一、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

《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始于该组织的成立,终于该组织的终止。

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合同法》第2 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订立合同。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缔约;年满 16 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独立缔约。

二、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一般而言,能够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权的国家机关。

合同当事人、与相关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应该没有时间限制。

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无效应受主体和时间的限制。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欲使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得到法院的保护,亦应有时效限制。这里所谓时间,是指时效。在我国,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本身对当事人就有一些要求,比如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是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而这些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是特别重要的,关系着所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若当事人不注意自身的问题,影响到了合同效力,就很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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