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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0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中如下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无效合同的其它表现形式: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3)以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产品为标的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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