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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3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一、主管局审查意见书(红头文件);  二、发起人申报设立律师事务所材料:  1、发起人签名的申请书 ;  2、合伙协议,按《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制定。(合作所不要);  3、律师事务所章程按《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制定;   4、律师名册(列表,包括聘用人员);  5、发起人推选主任的决议;  6、发起人个人材料,包括(1)简历;(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不在市内发起人的暂住证复印 件;(4)毕业证复印件;(5)律师资格证书等各种资格证书复印件;(6)律师执业证复印件;(7)辞职证明;(8)档案存放证明;(9)财务业务结清证明;(10)品行鉴定;(11)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  7、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材料(即资金证明);  8、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9、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办理时限:市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司法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15日内填写《律师事务所登记表》经市司法局到省司法厅登记。  以上材料均一试四份,正式提交前可先报一份市局律管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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