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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约定同时履行的相当义务,对方不履行,你有权不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
 
    举个例子
 
    你与对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方未交货之前,你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在对方未全部交付货物的时,你有权拒绝交付其余货款。但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的义务应当是相当的,你不得以对方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不履行合同主义务。
 
    但是,同时履行是有极大弊端的。事实的履行上总是有先有后,绝对的同时是难以实现的。尤其是双方当事人极不信任的情况下约定同时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会因为履行时间问题严重扯皮。
 
    因此,如果双方合作相互有一定的信任,就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相互义务的履行的时间顺序,以免无先无后,不成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你的权利是一种保障,尤其是你看到对方履行合同缺乏诚意时,应当机立断,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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