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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中涉及专利问题的法律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2月3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44条的内容,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进行了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从而可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期间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可以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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