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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诉前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诉前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刘浜律师,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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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财产担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经常会设立抵押了,担保是有期限的,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担保期间是从开始到结束的期间内,会发生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对当事人的一些行为进行了整理。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担保期间财产转移合法吗

因为担保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所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以转移财产。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是多长

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钱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三、担保人在保证期间死亡还需要承担保证吗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就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死亡是否还需承担保证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而定。如果债务到期或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之后,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如果债务未到期或主债务人存在违约前保证人死亡的,由于债务是否会得到清偿无法确定,保证人还不必承担保证,遗产无需承担保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死亡,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义务也因此消失,但保证不必然消失。从保证义务和保证理论出发,保证人的遗产是否应当用来承担保证,关键在于保证人死亡之时,保证是否已经产生。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还没有产生,由于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仅属于或有负债,保证义务还没有转化为保证就因公民死亡而消失,因此,保证人的遗产不应用来承担保证;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已经产生,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已转化为保证,或有负债已转化成实有负债,保证人死亡后的遗产应当先承担保证,再进行遗产分配或各遗产继承人最高承担在其继承份额内的部份。

担保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所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以转移财产。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一般的担保期间是由双方约定的。

财产保全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所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方式,其中对于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承担的期限方面一般争议不大,但对保证期间却广泛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从《担保法》颁布以前一直延续到《担保法》司法解释实施以后。具体到以保证方式为财产保全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的问题,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有观点认为,由于财产保全担保的特殊性,不应设定保证期间的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期间应根据申请人出具的保函所承诺的期间确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期间应从申请保全行为被依法认定为错误时开始计算。而笔者认为,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期间应当根据主债权的性质予以确定,从被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请保全行为错误之日起算。具体地说,在制度设计上可考虑规定从相关案件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的行为。因此,保证人承担保证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由此可见,主债务履行期对于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财产保全担保关系当中,主债务是财产保全申请人因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造成的侵权行为之债,该债务属于或然债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保全担保与履约保函的性质相似,二者均具有为或然债务担保的性质。就或然债务而言,其是否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不发生,则由于主债务不存在,无讨论财产保全担保之必要;如有发生,根据《民通法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财产保全被申请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时得向申请人主张权利,此时财产保全担保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财产保全保证期间开始计算。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被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以及减少当事人的争议,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可考虑规定财产保全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从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通过以上的内容,大家对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担保期间发生的一些情况有了了解。在担保合同抵押物担保期间如果出现财产转移或担保人死亡,法律都有一些相关规定。为了不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以从法律上通过相关条文保护自身权益。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诉前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在受到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的侵害时,可以在收集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为了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会在诉讼之前提出诉前保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诉前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一、诉前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房地产、车辆、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还有请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所受到的损失。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保全请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

2、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现金担保的,需存入法院指定帐户;房产担保的,需提交产权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证明原件,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汽车担保的,需提交车辆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证明原件,出具所有权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和车辆财产、第三者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应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

需要填写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受理其请求。申请之后,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可以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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