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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保全?签订合同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几个时期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刘浜,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财产保全?

对于财产保全大多是用在经济纠纷中,这对于大多数有过经济纠纷的人都有所了解,那么什么是财产保全具体是如何的下面在下文详细跟大家说说,请看下文: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它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财产保全的费用: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签订合同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几个时期



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不同的期都会容易出现一些漏洞,这是很多朋友最怕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前、中、后任何一个时期我们都不能掉以轻心,每一个过程都需要参考相应的法律文件细致的思考再行事,以下列举一下签订合同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几个时期。


签订合同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几个时期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该类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的风险。


四、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如果在合同可能产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力,就会导致己方在日后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所以,出现纠纷时应该主动去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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