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能根据担保合同解除约定吗 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6日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Tags: 能根据担保合同解除约定吗,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刘浜律师,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能根据担保合同解除约定吗

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担保合同的法定解除和解除方式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车辆、船舶、企业动产、城市房地产及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抵押权、质押登记生效的,协议解除或依据法定条件解除抵押、质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或质押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解除合同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积极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主张解除担保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担保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接触担保合同的效力。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保证人依法享有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抗辩权,抵押权、质押权伴随主债权的消失而消失。

为解除保证担保,为解除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可以依法请求解除保证;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登记担保、质押登记担保。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或注销质押登记手续。

担保人请求解除担保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订立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实现。

担保合同可以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或者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可以与担保债权人协商解除,或依法解除担保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担保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主合同债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的;

3、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债务,或有其他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违约行为,致使主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对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担保人仍应承担相应得担保。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一、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X男汉族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告:李XX男汉族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告:王XX女汉族地址:电话: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由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违约金1096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张XX与原告李XX系朋友,2010年初王XX因生意缺少资金,通过被告和中间人陈XX介绍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提出与王XX并不熟悉,被告表示愿意为其承担担保。

碍于朋友情面及被告多次请求,原告与2010年3月30日与王XX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期从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止。并有被告作担保人,同日支付10万元。

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王XX并未兑现诺言。原告只得向被告催讨并要求协助实现债权,且被告有还款能力,但被告都已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只得向借款人和原告继续催讨,但仍无济于事。

被告一与被告二为夫妻关系,该债务为两被告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发生,故被告二应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呈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年月日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

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

3、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

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首页 |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0613414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