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浜,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电子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从法律依据分析,电子证据的效力主要是对网页证据的组织举证;对网页证据真实性的审查。整理了电子证据效力认定的办法、司法认定的依据以及电子签名安全性的法律保障如本文所示,欢迎阅读。
电子证据的效力和司法认定
与传统银行业务中线下签署的纸质合同相比,电子数据证据具有容易丢失、篡改或者伪造等特点。因此,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没有采取特别措施保存的电子证据,其可信性容易受到质疑,只有保存可信电子证据,使电子合同单证与纸质合同单证拥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交易事实的存在,才能保障网上业务顺利开展。
目前相关立法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举证的分配等事宜尚无有针对性的全面规定。《电子签名法》中仅对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考虑的因素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于缺少国家层面的全面性规则,因此,各地法院对电子数据证据的采信和证明力判断呈现差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统一辖内法院审判标准,曾发布《关于数据电文证据若干问题的解答》,在地方法院中具有代表性。上述解答中关于网上证据认定的观点整理如下:
网页证据的组织举证。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若对相当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对网页证据真实性的审查。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进行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
总体上,司法机关对电子证据会严格审查,谨慎采用,通常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在银行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中,银行通常是网络平台的提供者,网上交易发生争议时,依据现有的证据规则,司法机关一般要求网络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更严格的举证义务。因此,银行在设计网上产品流程时,需要特别关注各交易环节的证据以适当的方式留存和呈现,并且能够被外部专家以客观的标准进行验证。
电子签名安全性的法律保障
我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项法律确立了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可靠电子签名所应具备的条件:第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第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第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第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依据上述规定,业务部门开展线上业务时需要留存可被司法机关接受的证据,才能证明线上交易事实,才能保障线上业务的安全。
约定好的医疗保证金能反悔吗路边行走,却被撞伤,肇事人事后主动垫付了医疗保证金,及时保障了受害人的医疗权益,谁料前期约定好;多退少补;的医疗保证金,受害人康复后却拒绝返还剩余了款项。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受害人返还5万元医疗保证金。
2014年9月7日22时30分许,李康驾车不慎将在路边行走的马伟撞倒,马伟当场面部撞地,导致鼻部受伤。李康将马伟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在此期间,除了承担马伟两千余元的治疗费用外,还交付了5万元医疗保证金,当时双方立下字据,约定此款多退少补。同年9月中旬,马伟结束治疗康复回家后,李康前去索要5万元医疗保证金,却遭到马伟拒绝。多次碰壁后,李康于2015年5月将马伟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5万元医疗保证金。
对于李康的这一诉求,马伟认为,自己虽已;康复;出院,但鼻部留下了疤痕。2015年5月7日,马伟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面部瘢痕检查,医院建议其既可手术治疗还可外用预防瘢痕增生药物治疗。然而,庭审期间,马伟拒绝核算剩余治疗费,并以后续治疗花费较大为由拒绝返还保证金。
;我撞了人,掏医药费和医疗保证金是天经地义,但现在马伟已经康复出院,医疗保证金就该返还给我。;李康说。
马伟则称:;一场事故,导致我面部留下瘢痕,不仅破坏了我整体的形象,后期还需治疗,那5万元医疗保证金就当后期的治疗费,所以不能归还。;
对此,三坪垦区法院审理认为,从双方对医疗保证金的设立、用途、担保范围和时间看,该医疗保证金是为了保障被告医疗权益而设立,用于被告检查治疗,担保范围和时间约定为被告出院前的各项费用,实行多退少补。李康将5万元医疗保证金押于马伟处,就是为了保障被告医疗权益的实现,双方的行为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李康在马伟治疗期间,承担了其治疗检查费用。庭审中,马伟对剩余的检查治疗费用拒绝核算,属于对剩余治疗费用从保证金中优先受偿权益的自我放弃。对于后续治疗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均不可知,马伟却以可能发生高额费用为由,要求李康继续承担治疗保证,其辩解不符合担保法规定需要债权人和保证人合意的法律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法院判令马伟返还李康5万元医疗保证金。